1月5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其官网上公开了《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由成都市经信局和财政局共同制定,意在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推进优化成都市能源结构。
《实施细则》共7条21项,第4条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氢能发展利用”,明确提出支持且仅支持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并拿出大额资金予以补助——
按装机容量给予最高300万元、按发电量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在多地发改委、能源局已明确针对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之事发出预警的大背景下,成都市此举无疑会让光伏人感到一丝欣慰。详见前文《5省发改委能源局发出预警,分布式光伏发展开始受限》,点击标题可直达。
建设补贴最高300万
《实施细则》规定,对新建或改建分布式光伏项目,成都市将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企业0.3元/瓦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同一企业最多可获得300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可申领建设补贴的光伏项目,必须是企业实施的,户用光伏不在其中。对于哪些项目可获得补贴,《实施细则》给出了3点明确要求——
项目建设场地位于成都市工业企业厂区,或24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
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并已竣工验收;
项目已实现连续6个月(含)至12个月有效发电。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最多可按申请预期其实际发电月数(6≤月数<12)一致的一次性补贴。
运营补贴最高1000万元
《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规定手续且建成验收合格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在投产并入电网1年后,成都市将按实际发电量给予投资企业0.05元/千瓦时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0万元,同一企业最多可获得1000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可申领运营补贴的光伏项目,必须是企业实施的,户用光伏不在其中。对于哪些项目可获得补贴,《实施细则》给出了2点要求——
项目建设场地位于成都市工业企业厂区,或24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
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并已竣工验收;
项目已实现连续6个月(含)至12个月有效发电。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可按实际发电量最高申请连续12个月的一次性补贴。
与国内大多数地区不同,成都市能源领域的主管部门是市经信局。根据成都市经信局2022年5月发布的《成都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受自然条件制约,成都市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装机应用较为有限,尚未形成因地制宜、协同发展格局。因此,该市计划“十四五”期间大力发展光伏,加快构建以绿色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包括光伏在内的新能源等其他能源占比要超过2%。
在推动光伏发展上,与其他地区本地消纳的逻辑不同,成都市提出要探索异地消纳机制,计划开展金堂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按照“研制在成都、应用在市州、绿电返成都”的思路,探索建设“三州一市”光伏输送通道,谋划向成都大规模输送光伏等清洁能源。
按《成都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设定, “十四五”期间,金堂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规划装机量为27.32万kWp。